上海航空公司行李托运规定
| 规定的每公斤最高赔偿限额时,旅客有权要求更高的赔偿金,但必须在托运行李时办理行李声明价值,并付清声明价值附加费。办理过声明价值的行李,如在运输途中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损失,承运人,应按照旅客的声明价值赔偿。 1、旅客的托运行李,国内航班每公斤超过人民币100元、国际航班每公斤超过2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时,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。 2、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。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国内航班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,000元、国际航班最高限额为250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,超过此限额或上航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,上航有权拒绝收运。 3、当旅客申报价值为外币,应按当日银行公布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。上航按照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第(一)款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‰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。金额以元为单位,元以下四舍五入。 4、非托运行李和小动物不办理行李声明价值。 5、声明价值行李的计费重量为公斤,不足公斤者应进整。但实际重量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。 6、除与另一承运人有特别协议外,一般只能在同一承运人的航班上办理行李声明价值。 7、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公式:声明价值附加费=(行李声明价值-每一公斤最高赔偿额×声明价值行李重量)× 5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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